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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取消实施61年铁路强制险

2012-11-19 09:20:00    作者:   来源:北京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强制保险 条例 铁路交通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赔偿责任
[提要]实行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明年起将取消,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需要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1951年制定,其中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实行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明年起将取消,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需要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中国政府网16日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1951年制定,其中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此外,国务院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即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这就是说,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同样,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铁路强制保险废除后,旅客又该如何购买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可能会引入更加灵活的商业保险模式。类似于现在的航空、公路客运意外保险一样,旅客可以自主选择相关保险机构购买产品。如果遭遇意外,旅客可以走相应的商业险程序进行理赔。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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