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铁路强制险明年将取消 明年火车票是否降价还未知

2012-11-19 09:20:00    作者:   来源:中广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条例 强制保险 任自力 铁路部门 铁路交通
[提要]1951年~1959年(承保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59年~1992年(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92年至今(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2万元。直到去年的“7·23动车事故”发生后,不为广大乘客所知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才浮出水面,进入公众视线。

  废除

  火车乘客明年起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险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其中,要求明年1月1日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至此,已在我国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要取消了。

  《条例》是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1951年制定的,其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1951年~1959年(承保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59年~1992年(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1500元;1992年至今(铁道部内部自保)按票价2%,赔偿责任限额为2万元。

  《条例》的废除意味着,明年起,火车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2%的人身意外险。

  原因

  与现行《保险法》相冲突,剥夺了乘客选择权

  国务院之所以发文废除《条例》,除了专家学者质疑的“对乘客不公平”以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铁路部门这样做还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权。

  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凤彬认为,更重要的是,《条例》不但与《保险法》相抵触,还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

  刘凤彬表示,废除的原因主要是与现行的《保险法》冲突,因为该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所以《条例》应当视为无效规定。

  有人算了笔账,从郑州到广州最高可省41.5元保险费用。

沈广安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