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新闻

37岁男子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2012-10-23 12:36:00    作者:苏禹成 陈燕贵 林永强   来源:东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叶某 发生性关系 女友 男子 发生关系
[提要]今年37岁的单身汉叶某与其未满14周岁的女友许某在家里发生性关系,双方虽是自愿,但是叶某仍构成强奸罪。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叶某已经明知许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许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10月23日讯(苏禹成 陈燕贵 林永强) 今年37岁的单身汉叶某与其未满14周岁的女友许某在家里发生性关系,双方虽是自愿,但是叶某仍构成强奸罪。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叶某被漳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据了解,叶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一家快餐店打工,由于有这段特殊的经历,37岁的叶某至今未娶。今年7月1日,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认识了来快餐店找工作的许某,之后,两人谈起恋爱。随后,叶某三次将许某带到自己的出租房内,与许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叶某已经明知许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许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王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