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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途受伤 法官建议出境旅游最好购买保险

2012-07-30 12:11:00    作者:杨守华   来源:中广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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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袁丁)暑期旅游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如果在旅游中受了伤,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呢?日前,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类似案件,法官建议,出境旅游前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去年七月,南京的方女士和江苏某大型旅行社订立了一份泰国5晚7天的旅游套餐。出行前,旅行社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份行程安排与泛泛的注意事项。可在乘坐快艇前往珊 瑚岛的活动中,由于风浪太大,快艇强烈颠簸,加之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坐在前排的方女士被大浪托起,重重地跌落在快艇上,“我听到了骨头的声音,骨头裂开的嘎达一声,我当时在船板上就起不来了。”

  结果,经鉴定,方女士腰椎骨裂,达十级伤残。

  但奇怪的是,在庭审中,旅行社方面提供了一份盖过章的“事实说明”,经过上写明,“客人在领队和船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的前提下,不听劝阻导致的受伤,有游客为证” 。方女士坦言,这份“事实说明”是旅行社方面强迫其签字的:“我记得是7月16号下午,我在酒店,当时导游拿了一份写好的事实经过给我签字,说不签就不能回去。”

  回国后,旅行社支付了3.5万的“强制责任险”赔偿后,就不愿再赔,方小姐以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把旅行社告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 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5万多元。

  由于双方证据有限且不愿接受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对此,法官认为,因为出境游人生地不熟,遇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跟国家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购买“强制责任险”不冲突,一 旦发生意外后,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较高赔偿。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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