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长借人事调整受贿86万被判11年
2012-05-23 16:21:00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我要评论
[提要]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何守田借项目规划和人事调整之机先后3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86.8万元。2003年至2010年,马仁国借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收受他人贿赂11.1万元,并挪用房管所售房款100万元借给开发商李某使用。侯建晔借办理房权证手续之便,贪污公款5.5万元,收受开发商贿赂6万元。岳峰借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收受开发商贿赂4万元。王炎龙为承揽廉租房工程项目向何守田行贿22.8万元。
□首席记者吴倩实习生朱琳
案件回放
30余次收受贿赂
他们在当地都曾是握有实权的人:何守田,男,56岁,原任淅川县房管局局长。马仁国,男,54岁,原任淅川县规划局局长。侯建晔,男,45岁,原任淅川县房产交易所所长。岳峰,男,38岁,原任淅川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王炎龙,男,54岁,原任淅川县农行行长。
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何守田借项目规划和人事调整之机先后3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86.8万元。2003年至2010年,马仁国借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收受他人贿赂11.1万元,并挪用房管所售房款100万元借给开发商李某使用。侯建晔借办理房权证手续之便,贪污公款5.5万元,收受开发商贿赂6万元。岳峰借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收受开发商贿赂4万元。王炎龙为承揽廉租房工程项目向何守田行贿22.8万元。
2010年6月8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对侯建晔立案侦查。11月
1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同年7月22日、23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何守田立案侦查;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对马仁国立案侦查。11月18日、23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守田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马仁国有期徒刑8年。7月20日、8月17日,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行贿和受贿犯罪对王炎龙和岳峰立案侦查,12月13日、11月18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分别以行贿罪和受贿罪判处王炎龙、岳峰免予刑事处罚。
侦查特点
收到“一箭双雕”效果
2010年5月,淅川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县房管局局长何守田与房产交易所所长侯建晔合谋,高价收购个人房产作为房产交易所办公用房。何守田曾在县政府多个要害部门任职,社会关系复杂,反侦查能力强,单刀直入难以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据此,检察院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策略展开初查。首先,避实击虚准确切入。以侯建晔为主攻对象,以核查房产交易所办理房权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突破口,采取“三对照”的办法展开初查,即同步调取房产交易所账目、查阅房权证办理登记档案、走访核对相关缴费大户,固定了侯建晔采取多收少交、收入不上缴等手段贪污公款5.5万元的证据,抓住了侯建晔的软肋,并借此观察何守田的反应和动向,掌握了办案工作的主动权。其次,营造声势击破防线。以贪污问题为切入点,利用侯建晔急于开脱罪责的心理,采取适时示证与政策攻心相结合等策略,营造山雨欲来的氛围,促使其交代了在购置房产交易所办公用房和办理房权证过程中,收受房产开发商李某等人贿赂6万元的犯罪事实,并触动了何守田。何守田四处活动,试图摸清检察机关的动向。最后,打牢支点增加筹码。公开询问李某,获取了其向侯建晔行贿2万元、向何守田行贿5万元的证言,不仅打开了该系列案件的缺口,而且促使何守田四处活动,与行贿人串证,收到了“一箭双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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