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潍坊8月17日讯(本网记者)高新区的王先生昨天给记者打来电话称,7月29日他在高新区亿丰时代广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上定金的当天晚上,便得知这套房子已经有主人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刚买了房被告知房屋早有主人,一房多卖?
8月16日,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上班途中时经常能看到亿丰时代广场的招商宣传,发现这个地方没有超市,便想在这里购买一套商品房开超市。该广场的经营规则是“你买他经营”,意思就是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后,无论是否交房,自今年8月份开始,商品房由该广场经营,前10年该广场则按照全部房款的8%返还现金,后30年自己经营,也可以由广场经营。
从王先生出具的他与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记者看到,王先生购买的商铺位于高新区亿丰时代广场三期2层367商铺,购房日期为7月29日,面积为33.93平方米,房款共计273000元,王先生缴纳定金173199元,剩余尾款则通过按揭贷款付清,楼房使用年限为40年。
7月29日上午,王先生与该广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定金,当天晚上却接到了负责给王先生办理业务的销售员范小姐的电话,对方希望王先生能放弃刚刚付完定金的房子,重新再购置一套。“刚刚才交完定金,怎么才不过几小时就让我换一套呢?”王先生觉得这件事肯定有什么猫腻,于是向销售员追问原因,对方说“这套商品房先前已经有人买了。”这让王先生十分不解:“明明早已卖了的房子,怎么能再出手卖给别人呢?”
在得知自己已经缴纳定金的房子早已卖给他人的消息后,王先生便多次与该广场的销售员范小姐联系,但对方称她因为这件事已经被公司辞退,这件事没办法再管了。无奈王先生只得与亿丰时代广场的肖姓经理联系,但经过多次协商,对方都没能给王先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销售商:工作失误而非一房多卖
记者联系到了当时卖给王先生房子的范小姐,她承认这是自己工作中的失误:“王先生当时购房的时候我们公司正在搞团购,价格很优惠,于是就吸引了很多市民前来选房。王先生是在7月28日傍晚就已经来看房了,当时他迟迟没有下决定,只是交了500元的押金,说回家再考虑一下。
7月29日下午王先生又来看房,并且当场就缴纳了我们亿丰时代广场三期2层367商铺的定金。由于当时来买房看房的人非常多,我下班回家已经是晚上六点半了,那时候我们这边的经理还在统计核查商铺的销售情况。我回家不久便接到经理的电话说,王先生买的那个商铺有人已经提早买下了。
我们每卖掉一个商铺就会在销售图上面贴上销扣,以证明这个商铺已经有主人了,当天来买房子的人太多,销扣就没来得及贴。得知王先生买的房被别人早买下的消息以后,我马上就给王先生打了电话。这确实是工作中失误造成的,并不是我们故意要这样做,这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麻烦,我也感到很抱歉。”
当记者问到这件事亿丰时代广场怎么处理时,这位范小姐说:“现在我已经被公司辞退,具体怎么处理我就不知道了。”
随后,记者有联系到了亿丰时代广场的肖姓经理,肖经理说:“这是工作上的失误,现在我们也在积极的与王先生协商这件事,商量给王先生换一套面积大一点的商铺,并且进行一定补偿。”
律师:如果开发商一房两卖,需返还双倍购房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双方既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买主也已将定金支付给了开发商,从合同法来讲,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但开发商是在王先生买房之前将房子销售出去,也就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既然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已缴房款的双倍购房款(不存在定金不定金的问题),但前提是王先生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一房两卖了。王律师建议,王先生可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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