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起纷争 高密法院人民陪审员两天调解

2013-10-12 15:5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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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10月12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毛伟涛 霍清)中国有句古语: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否和睦关系到社区、村落的和谐,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日,高密法院人民陪审员王新地利用节后两天的时间,成功调处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划干戈为玉帛,感情和好如初。

  两邻居因小事起争执

  徐某某与邱某某相邻而居,2013年9月16日下午,两人因排水沟问题发生争执,徐某某对邱某某恶语相向,情急之下邱某某用铁锨将徐某某的大腿砍伤,徐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经公安部门调解未果,徐某某起诉至高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邱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400.86元。在公安处理期间,邱某某被罚款200元,扣留了五天,在得知徐某某起诉的消息后,更是扬言一分不赔,双方矛盾严重激化。

  该院立案大厅将该案分流至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诉调办将该案安排给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王新地进行调解。

  陪审员上门调解化解矛盾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见面起争执,老王便先通知被告邱某某到院,并与她谈起了家常,顺便了解案情。邱某某哭诉徐某某骂她刚过世的母亲从而激怒了她,她才有过过激的行为,因此,错在徐某某。老王指出邱某某用铁锨打人行为是违法的,告知其应对违法行为买单的法律后果,还说“远亲不如近临,你们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么点小事弄到法庭上容易将邻里关系搞得更僵,更让周围的亲朋好友们笑话”类似的情理话,在陪审员的耐心劝说下,邱某某当即同意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合理的损失。

  王新地又找到了原告徐某某,听她陈述纠纷的发生经过后,特地指出这次事件中她不应该骂人,特别是邱某的母亲才过世,邱某某急了情理之中。又提到邱某某同意认错、同意赔偿的态度,徐某某也不好意思了,承认自己不该骂人,愿意适当放弃一部分损失。

  双方见面协商握手言和

  第二天,老王便组织双方同时到场调解。两邻居见面后,邱某某诚恳的一声“大姐,我不该用铁锨砍你”,徐某某一声“弟妹,我不应骂你”,调解程序顺利进行,最终以邱某某当即支付对方30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已剑拔努张、矛盾可能更加激化的案件最终消化于无形。

  该院陪审员老王在成功处理完这起纠纷后说道,我们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同时,更要利用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利用从事各行各业的特长,最大限度的发挥调解职能。邻里纠纷案件一般标的额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好,就不单单是当事人两方的事了,两个家庭甚至亲戚朋友都会牵扯进来,所以我们一定要格外重视,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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