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6 09:5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昌乐男子刘某某和赵某某因生意失意,欠下数十万元外债。听说昌乐某商会的陈先生有钱,就给对方写信,以借款之名敲诈。近日,刘某某和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月份,昌乐的陈先生收到了一封信,对方自称是创业失败的青年,希望能借点钱渡过难关。
陈先生看到这封信后,并未放在心上。几天后,陈先生驾车外出时,发现雨刷下又夹着一封信:“希望陈总可以帮助我们,我们不想被逼得有什么疯狂举动。我们就跟拍了你一个月的所有出入行踪、生活照等向你道歉,并立马销毁。”信封内附加了一份资金需求表格和还款计划书,借款金额为70万元,承诺暂时只还本金,以3年为期。还款计划书内还有一个电话号码。
陈先生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昌乐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将赵某某、刘某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8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2002年因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昌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减刑释放。犯罪嫌疑人赵某某,27岁,高中文化程度。
近日,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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