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2 09:15: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野鸡、野兔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有人竟然在公路上公然出售野鸡、野兔。3月11日,记者接到读者徐女士的反映后,来到了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公路旁,找到了徐女士所说的这个小摊。
公路旁明目张胆出售野鸡野兔
当日上午10时许,在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北侧约500米的朱红路西侧,记者找到了这个读者所说的卖野鸡和野兔的小摊。地面上铺着的塑料编织袋上放着一台电子秤,旁边有一只死野兔和一只死野鸡,还有一张死野兔的兔皮。
“买吧!这都是纯野生的,很有营养!吃了肉,还可以做成标本观赏,一举两得!”一个年龄约40多岁的男子对记者说。“这些野鸡、野兔是怎么抓来的啊?”“是不是用狗抓?还是下药?那人吃了可能会有问题啊!”记者及周边的过路人纷纷询问该男子。他对大家说,这是用一种网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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