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公路旁明目张胆出售野鸡等国家保护动物

2013-03-12 09:15:00    作者: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野兔;野鸡;国家保护动物;公路;此事
[提要]野鸡、野兔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有人竟然在公路上公然出售野鸡、野兔。说话间,该男子还给记者等人发了他的名片,名片上写着“韩先生,常年售野鸡野兔”。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昌乐县林业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野鸡、野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捕杀贩卖。

  

  野鸡、野兔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有人竟然在公路上公然出售野鸡、野兔。3月11日,记者接到读者徐女士的反映后,来到了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公路旁,找到了徐女士所说的这个小摊。

  公路旁明目张胆出售野鸡野兔

  当日上午10时许,在昌乐县红河镇政府驻地北侧约500米的朱红路西侧,记者找到了这个读者所说的卖野鸡和野兔的小摊。地面上铺着的塑料编织袋上放着一台电子秤,旁边有一只死野兔和一只死野鸡,还有一张死野兔的兔皮。

  “买吧!这都是纯野生的,很有营养!吃了肉,还可以做成标本观赏,一举两得!”一个年龄约40多岁的男子对记者说。“这些野鸡、野兔是怎么抓来的啊?”“是不是用狗抓?还是下药?那人吃了可能会有问题啊!”记者及周边的过路人纷纷询问该男子。他对大家说,这是用一种网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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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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