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保待遇调整!潍坊发布最新消息

2023-11-25 08:50:4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永莲 王辉

  大众网记者 孙永莲 王辉 潍坊报道

  11月24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落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今年7月,潍坊市社保中心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包含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建国前老工人,2023年全省总体调整比例按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左右确定。按照国家规定,离休干部待遇调整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安排,因此本次调整的范围不包括离休干部,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实行不同的调整办法。

  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第二部分挂钩调整。挂钩的因素有两个,第一个因素是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第二个因素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第三部分适当倾斜。主要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2至4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今年10月,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市部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截至10月中旬,全市调整和补发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包括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五至六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535元、2828元、212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