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2023-11-25 08:50: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辉

  大众网记者 王辉 潍坊报道

  11月24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东方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近20家驻潍新闻单位、市直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了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东主持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单连功介绍了《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审查情况,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萍介绍了《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审议修改情况及主要内容,市住建局副局长卢波介绍了《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的起草情况和贯彻实施意见。赵萍和卢波分别回答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于2023年8月29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三十条。条例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规范了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程序,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维护要求,强化了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监督管理措施。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重大事项,制定相应的资金保障、激励和支持政策,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重大问题;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规范海绵城市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全过程管理程序。规定市和县市区均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明确其他相关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管控要求,全方位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落实。同时,为避免“一刀切”,对海绵城市建设不作要求的建设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及维护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监测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相关设施正常发挥功能。相关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损坏,对确需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和监测设施的,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通报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督促检查,建设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化水平。同时,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据悉,《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