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了解到,自然资源部日前认定258个县(市)为第一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山东21地入选。
这21个入选地分别为:济南市商河县、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临淄区、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莱州市、潍坊市寿光市、济宁市兖州区、济宁市微山县、泰安市新泰市、威海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日照市莒县、临沂市沂南县、临沂市兰陵县、德州市齐河县、聊城市冠县、滨州市博兴县、菏泽市单县、菏泽市巨野县。
首批自然资源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创建活动以县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以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政策协同为抓手,从土地、矿产、海洋三个维度进行分项创建。具体来看,土地类主要从推动节约用地、减量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等角度考察。矿产类主要从推动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损失,减少矿产资源消耗,降低单位GDP矿产资源消耗等角度考察。海洋类主要从降低海域海岛资源消耗、提升单位面积用海用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挖掘低效海域海岛资源再利用潜力,优化海域海岛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角度考察。
据了解,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