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了解到,为共建生态文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财政局制定下发《潍坊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档次,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市民参与举报,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此次我市出台《实施细则》,是对原规定的有效补充。
此次新制定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除原有举报途径“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或者个人送达”外,此次将0536—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纳入有奖举报范围。举报人有奖举报时需实名,并注明进行有奖举报。
此外,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档次、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实施细则》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元—50000元九个档次。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例如,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自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一个月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此次《实施细则》还修改了奖励认定方式。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现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进行奖励认定,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同时,还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此次《实施细则》明确潍坊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也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监督。我市以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同时也将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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