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产不合格化妆品被通报

2017-11-30 16:47:00    作者:张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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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十一期)。其中,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抽验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大众网11月30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十一期)。其中,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抽验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案件名称为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抽验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违法企业为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法人姓名为赵载龙,主要违法事实为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可婷花青素发用打蜡,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苯甲醇】项不符合规定。雅美化妆品(潍坊)有限公司生产抽验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依据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处罚结果为1、没收违法所得760元;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5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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