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男子酒后无故踢踹他人轿车造成损失被判刑

2017-04-18 15:25: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潍坊一男子酒后无故踢踹他人停放在小区门口的二辆轿车,致使二车不同程度损毁,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大众网4月18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潍坊一男子酒后无故踢踹他人停放在小区门口的二辆轿车,致使二车不同程度损毁,其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某日凌晨1时许,李某酒后在某小区门口无故脚踹停放在路边的丰田轿车及东南菱悦轿车,致使二辆轿车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4970元。案发后,李某当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审判长表示,因喝酒引发的寻衅滋事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任何时候都不能随意婚坏他人财物,要时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