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五千余万元 涉案人员被判刑

2016-05-18 16:5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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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潍坊三男子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对外宣传网络贷款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00余万元,造成1500余万元直接损失。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这是潍坊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第一起P2P网贷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大众网5月18日讯(记者 单姗)潍坊三男子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开对外宣传网络贷款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00余万元,造成1500余万元直接损失。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这是潍坊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第一起P2P网贷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4年3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邵某、李某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潍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使用“鸢都贷”网站,公开对外宣传网络贷款业务,在“鸢都贷”网站虚构借款单位或个人,对外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并承诺保本保息,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韦某、汤某、翁某、甄某、高某等660余人存款5100余万元,造成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

  20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邵某在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潍坊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海发财富”网站,公开对外宣传网络贷款业务,在“海发财富”网站虚构借款单位或个人,对外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并承诺保本保息,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潘某、周某投资款8.4万元,造成直接损失6.4万元。

  目前,张某等犯罪嫌疑人对外发放的大量贷款均无法收回,已无力支付投资人本金和利息,给涉案受害群众造成大量财产损失。2014年11月6日,寒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张某等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11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邵某、李某等三人被抓获并刑事拘留。2015年3月13日,张某、邵某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4月,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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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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