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执行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3-09-01 14:16: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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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大众网潍坊9月1日讯 本网记者 1日,记者从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我市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潍坊市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做出调整,新的政策自 9月1日起执行。其中,未成年人、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

  8月29日,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将个人缴费标准由以前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40元调 整为不分人员类别,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参保困难的,依据《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有关规定,其 个人缴费由当地政府资助。此前,各类学校学生已按学制缴费的,学制期内不再补交差额。

  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之前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90%,调整为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取消普通门诊个人先自付部分。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取消个人先自 付部分20元,直接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 为300元。

  此外,增加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种类和诊疗项目。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统一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 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城镇居民享受的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种类和诊疗项目大幅增加。

  同时,新政策对城镇居民医保调剂金上解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上解到 市级比例调整为20%。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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