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规定
有偿家教全市通报
多年来,我市明确要求禁止教师家教,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7月31日,潍坊市教育局再次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去年下发的《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相比,此次《意见》对学校、教师、社会培训机构要求更加系统、严格、明确,处罚力度大大加大,并首次强调了学校的责任。
据悉,该《意见》自2012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0日。
以往对有偿家教的处罚仅是“当事人学期内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对民办培训机构聘任在职教师任教并发现的,也仅是“责令立即停止招生进行整顿,并取消年检资格。”显然,仅仅是师德考核“不合格”,杜绝不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为了全面杜绝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市教育局下“狠手”,此次出台的《意见》大大的加大了对有偿家教的处罚力度,从教师个人、学校、校长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等各个方面都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立即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坚决杜绝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教师违规行为举报电话:8791010,对查实的有偿家教行为全市通报。
学校禁止有偿补课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意见》,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提出了“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进行有偿补课”等的“八禁止”(如上图)。
“以前要求老师的多,要求学校的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加强中小学校在有偿家教中的责任和要求。包括“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进行有偿补课”和“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在媒体上刊登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宣传广告”。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补课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学校要将《教师公开承诺书》张贴到《校务公开栏》接受监督。
在严禁有偿家教要求中,突出校长负责制。《意见》指出,校长是学校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节假日组织人员加强校内校外的监督检查,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更多新闻:
- 潍坊叶菜价格涨幅明显 菠菜价格直逼肉价2012-08-13 09:28:00
- 当心新骗局!电话通知领取社保补贴金2012-08-13 09:13:00
- 购买绿鸽牌电动车不到仨月充满电跑不到五公里2012-08-13 09:48:00
- 记者暗访三大车站 "切糕党"盘踞车站强买强卖2012-08-13 09:36:00
- "国Ⅳ"标准执行后 外地来潍的二手车大幅涨价2012-08-13 09:09: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