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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开始执行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08-01 11:44:00    作者:单姗   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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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潍坊8月1日讯(记者 单姗)今天上午,记者从我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将对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机动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V标准)。

  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IV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可降低50%。 同时,国IV车配合国IV油的使用,将可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减少。

  国IV标准的执行,意味着没有达到国IV标准的车型将停止在潍坊地区销售,而未达到“国IV”标准的机动车交警部门也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想要了解达标车型目录的朋友,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对7月31日前已转出到潍坊,但车主尚未到车管所办理转入业务的,交警部门将核对系统记载的转出日期后办理转入业务。对于新购机动车的朋友,请核对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在7月31日前的可予办理注册登记。

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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