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根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场所,依法进行彻底整治、拆除,进一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建筑施工工地、“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搭建的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板建筑;使用达不到耐火等级的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冷库、低温环境生产等场所。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摸清辖区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底数。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部门,借助国土卫星地图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系统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期限,挂图作战,整改一处、销号一处。
(二)全力整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对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板建筑,以及使用达不到耐火等级的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场所,由属地政府组织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对建筑施工工地搭建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彩钢板临时用房,由住建部门责令更换芯材。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城中村以及行业属性不明确单位搭建的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对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查封,限期督促整改,查封期内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属地政府予以关停。对拆除的彩钢板材、保温材料要统一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彩钢板建筑和保温材料的源头管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规定,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金属夹芯板材;冷库、低温环境生产场所采用泡沫塑料作内绝热层时,绝热层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绝热层的表面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对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项目,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审批,要求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保温层不得使用达不到耐火等级的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工信部门组织排查摸清全市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掌握流通去向,加强针对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彩钢板材、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
(四)强化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安全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播(刊)发消防安全提示和近年来发生的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火灾案例,集中宣传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引导单位自行整改、拆除搭建的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使用的违规保温材料。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集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成效。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部门、单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的场所,逐一落实整改。
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摸清全市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生产企业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溯源管理机制,掌握流通去向,建立台账备查,加强针对性监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为各地借助国土卫星地图开展排查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建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依法严格审批。
住建部门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工地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需要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新建彩钢板建筑、使用保温材料场所项目依法严格审批,要求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彩钢板材、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彩钢板材、保温材料产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搭建的彩钢板建筑。
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大对“九小场所”、社区、村庄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集中整治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
民政、文化和旅游(文物)、卫生健康、教育、商务、交通、农业农村、体育、人防、宗教、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自查自改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和使用的违规保温材料。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内容。
消防部门负责调度、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并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应急、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商务、交通、农业农村、体育、人防、宗教、邮政管理等部门参与,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参照成立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实施挂牌督办,做到安全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负责人。市安委会也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请市直各相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部门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地请于10月28日前,将《全市聚氨酯泡沫、聚苯板夹芯彩钢板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工信局,将《全市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市使用违规保温材料场所排查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每月25日前,将《全市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全市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当月工作小结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2021年2月8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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