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交集团推出最新公交车乘车规则,速看!

2023-05-26 19:07: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邵梓浩

  大众网 潍坊报道

  为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保障乘车安全,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潍坊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属线路的《乘车规则(乘车须知)》进行了修订完善,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一、乘坐潍坊公交集团所属公交线路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则,讲究文明礼貌,互相协助,服从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乘车秩序。

  二、乘客应在公交站点自觉排队候车,请勿在车行道上和未设站点的地方候车。待车辆进站停稳后,按照指定的车门依次排队上、下车,车辆驶离站点后不得上、下车。

  三、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优先上下车,车上的乘客应主动让座;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的老人建议由成年人陪同照顾乘车;乘坐轮椅的乘客在乘坐无障碍公交车时,轮椅应当移动至无障碍区域并安全固定。

  四、无人售票车辆不找零,乘客乘车前须自行兑换好零币或准备好有效乘车凭证,上车主动投币、刷卡、扫码或出示有效乘车凭证,并接受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查验;刷卡、扫码支付不成功时,应自觉投币,投币前应先将纸币展开。

  五、按规定享受票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的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乘车凭证,自觉接受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查验;有效乘车凭证遗失或者未携带的,应当主动投币、刷卡、扫码乘车。

  六、优惠乘车卡、乘车凭证等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借用、冒用、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卡或乘车凭证乘车的,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有权暂扣并交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置,记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统。

  七、身高满1.3米的儿童乘车应购票;身高不满1.3米的儿童单独乘车应购票;一位乘客携带两名身高不满1.3米的儿童乘车,两名儿童应购同程车票一张;儿童集体乘坐公交车,应按实际人数购票。

  八、乘客上车后应注意乘车安全,车辆行驶中做好自我保护,坐稳、站稳、扶牢,禁止随意走动,禁止倚靠车门;注意车内报站器和信息提示屏的到站预报,提前做好下车准备,下车时携带好随身物品,注意后方来车,确认安全后方可下车。

  九、乘客应对所携带的物品妥善保管,不得妨碍其他乘客乘车,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乘车中发生损坏、丢失自行负责;发现失窃时应立即通知司乘人员或报警。

  十、需要向驾驶员问询相关事项时,应在车辆停站间隙问询。

  十一、单次购票限乘一次,车辆到达终点站后应清厢,未投币、刷卡、扫码或出示有效乘车凭证者不得随车返乘。

  十二、车辆行驶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或者免费换乘同线路同方向车辆。

  十三、乘坐公共汽车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强行蹬车、扒车、拦车;

  (二)多占座位或躺、卧、蹬踏坐椅、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

  (三)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等危及安全的行为;

  (四)开启驾驶室安全隔离门、进入驾驶员操作区域、干扰驾驶员操作车辆等行为;

  (五)行驶中与驾驶员攀谈、聊天或其他妨碍驾驶员安全操作的行为;

  (六)擅自操作车辆设备或开关车门,损坏车辆设备及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安全锤、灭火器或紧急处置等安全设施;

  (七)在车辆内外擅自涂写、刻画、悬挂张贴物品等;

  (八)在车厢内吸烟(含电子烟)、食用影响乘车环境卫生的食物、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乞讨,向车内或车窗外抛扔杂物、垃圾等;

  (九)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十)在车厢内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或从事营销活动;

  (十一)在车厢内脱鞋、撩衣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十二)影响乘车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禁止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一)赤脚、赤膊、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携带其他可能污损车辆、危及行车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气气球、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其他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残疾人轮椅车除外);

  (三)携带活禽及猫、狗等动物的(持证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

  (四)携带行李物品总重量超过20公斤、体积超过0.2立方米、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或形状不规则、无法稳固的物品(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

  (五)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

  (六)携带《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规定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弩、匕首等影响乘客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锐利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腐蚀性、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车的情形。

  十五、乘客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十六、乘车时发生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或法律程序解决,不得围攻、侮辱、殴打、故意伤害司乘人员和乘客。

  十七、乘客违反本规则的,司乘人员和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十八、违反本规则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扰乱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则关于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方面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九、本规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未尽事宜可拨打5151100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