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短期不会全面征 别想它降房价

2013-06-15 14:58:00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产税 房价上涨 中原地产 抑制房价 短期
[提要]日前,发改委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时间,有关房产税推出时间和征收模式的讨论四起,极大地影响了普通人的购房选择。

  近日,杭州一家房产公司的两位销售人员一起向购房者介绍楼盘。

  日前,发改委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一时间,有关房产税推出时间和征收模式的讨论四起,极大地影响了普通人的购房选择。那么,房产税将带来房地产市场怎样的变化?又将如何影响普通人的生活?

  短期内不可能全面开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房产税一再被提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上。2011年1月28日,我国开始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针对居民居住用房征收的房产税开始在我国实施。此次明确提出房产税试点扩容,许多人关心,会不会很快征到自己所在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逐步以房产税取代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开发交易环节税费,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但房产税改革影响重大,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摸索经验,短期内全面开征房产税的条件并不具备。“房产税一旦推出,就将是一项长期的税收制度,因此对房产税进行制度设计时一定要考虑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

  “现在上海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典型的房产税,更像是一种行为税,是为了调节人们的购房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的措施,短期内按照这种模式扩大试点范围是可能的,但如果要像欧美国家那样开征财产税类型的房产税,恐怕只能作为中长期的目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认为。

  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

  眼下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是房产税将如何征收的问题。

  按照目前上海的试点方案,对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在0.5%-1.2%。

  同时,两地对于进入征收范围的房产,都设置了一定的免税面积。上海规定在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时,才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征税;重庆则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在更大范围试点,会采用哪类方式,引起人们的猜想。

  “中国未来的房产税改革,绝不可能覆盖低收入人群。房产税改革应该是坚持只调节高端,这个非常重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房产税推出应当是渐进式的,从高端住宅及新增住房为主入手,更具有可操作性。

  贾康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明确政策要点,即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但是超过了基本的标准,就要按照累进制来收税。这样,不但可以抑制投资投机性消费,也给广大普通百姓一颗“定心丸”。

  基本生活住房不收税,超过基本标准才收税,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明确思路。但对于基本生活住房的界定,目前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借鉴日本模式,对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不征收,第二套税率从低;另一种是按面积计算,可考虑人均住房面积在40或60平方米以下不征税,超过部分才征税。

  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远不会有社会公众想象的那么大,房产税更多的是发挥稳定房价的作用。”顾云昌介绍说,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美国推出房产税主要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德国开征房产税则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这些国家推出房产税后,都没有带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的局面。而从已试点地区上海、重庆的情况看,房价上涨的势头也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房产税,其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短期可能影响部分投资者抛出房源。”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决定房价最根本的因素是供求关系,我国目前大城市实际空置的房产比例并不高,在不解决供给的情况下,盲目扩大房产税的范围很可能会导致存量环节税费被转移到交易环节。因为供小于求,购房者很可能负担更多。 据《人民日报》

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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