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两单位荣登山东省首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品牌榜

2017-12-20 10:23:00    作者:范素娟 魏文文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记者从昌邑市文化局获悉,近日,山东省首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品牌榜揭晓,昌邑剧院荣获“最受欢迎的消费地标”、昌邑新华书店荣获“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企业”荣誉称号。

  大众网12月20日讯(记者 范素娟 通讯员 魏文文)记者从昌邑市文化局获悉,近日,山东省首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品牌榜揭晓,昌邑剧院荣获“最受欢迎的消费地标”、昌邑新华书店荣获“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企业”荣誉称号。

  根据山东省首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品牌榜评选活动相关评审办法,我省于2017年10月组织开展了“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品牌榜”评选活动。经过主管部门初核、评审小组初评、媒体展示、网络投票、专家评委综合评审的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11月底,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组委会邀请专家对全省参评内容进行逐一评审和严格打分,最终评选出最受欢迎的文化创意品牌11个、最受欢迎的文化旅游景区12家、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地标20家、最受欢迎的艺术精品10个、最受欢迎的数字文化新秀5家、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企业20家。其中,潍坊市昌邑剧院荣获“最受欢迎的消费地标”、昌邑新华书店荣获“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企业”荣誉称号。

  声明: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