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天空要求《中国梦之声》禁唱《炸鸡》

2013-07-29 09:12:00    作者:   来源: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炸鸡 摩登天空 翻唱 著作权法 中国梦之声
[提要]《中国梦之声》的选手,因为翻唱了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而收到了版权方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摩登天空)的公函,公函要求《中国梦之声》立刻停止任何形式对《炸鸡》的传播并正式道歉。

  《中国梦之声》的选手,因为翻唱了一首《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而收到了版权方北京现代天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摩登天空)的公函,公函要求《中国梦之声》立刻停止任何形式对《炸鸡》的传播并正式道歉。这道理和汪峰要求旭日阳刚停止演唱《春天里》是一样的。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自办节目可以随意翻唱别人的作品,其实是打了法律擦边球。《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于是,翻唱披上一层“播放已出版作品”的外衣,堂而皇之地进行起来,至于第43条同时要求的“应当支付”报酬,业内人士的说法是,电视台每年通常会向著作权管理部门笼统支付一笔费用,在这一年里,就可以随便使用已出版作品了。

  在摩登天空的《炸鸡》走红之前,同属这家音乐公司的《董小姐》因被《快乐男声》选手翻唱而红遍网络,但摩登天空并没有向《快乐男声》发出公函,也许摩登天空收到了湖南卫视经由著作权管理部门转交的版权使用费用,但也给版权保护留下了一个不清不白的空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沈广安
潍坊新闻 · 聚焦 · 娱乐 · 社会 · 体育 · 科技 · 军事
    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网潍坊频道(http://weifang.dzwww.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新浪微博(@潍坊大众网)提供新闻线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