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丹丹微博致歉: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2013-01-27 13:28:00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微博 宋丹丹 家有儿女 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质量
[提要]

  “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因优卡丹事件,演员宋丹丹近日被扯进“代言门”,虽然仁和药业昨天发出声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宋丹丹也表示“如释重负”,但她已公开表示将不再代言药品广告。

  誓不代言药品

  “家有儿女,常备优卡丹”,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却让宋丹丹深陷“代言门”。近日,一则“‘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可能会损害儿童肝肾”的微博迅速传开,并引发强烈社会关注。

  代言此产品的正是宋丹丹,1月25日晚,宋丹丹微博称,“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监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今天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还“发誓”,“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品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微博一出,网友赞其“敢于担当”。

  药厂修改说明书

  昨天上午,仁和药业发布声明:“1至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1岁以下婴幼儿禁服”。

  仁和药业就说明书修改一事作出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5月17日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依据”,并非因“肝肾毒性”。国家食药监局通知后,仁和药业立即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注意事项】中“1岁以下儿童在指导下使用”,在【禁忌】项中增加了“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声明还称,修改说明书是应国家药监局规范药品使用范围要求的一项有效措施,并非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说明书修改后,公司已经派出大量专业人员向公司销售合作单位进行了通报说明,并要求他们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店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对消费者的质疑作出回应是职责所在。欢迎广大消费者参与和监督”。

  网友疑转发被限

  仁和药业称,“在修改说明书之前已流通到市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也可正常销售”。昨天,记者在朝阳区几家药店走访发现,未发现有此类产品在售。

  宋丹丹微博发声后不久,该微博就上升到当日热门微博排行榜第18位,参照前后两名约9000条的转发量,网友对该微博的仅61条的转发量严重怀疑,“此微博被新浪限制传播了!”网友抨击道。

  为此记者联系到新浪微博,工作人员澄清,热门微博是以该微博被搜索热度排行,“就是每条微博左下方那个类似温度计的标志,被搜索次数越多,温度计上显示数字就越大,排名也就越高。因此是这位网友误会了”。

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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