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娱乐

曾志伟被捕 警署内逗留近9小时 录4小时口供

2012-12-26 08:53:00    作者: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曾志伟 录口供 被捕 方案 娱乐圈
[提要]

  原标题:曾志伟被捕细节曝光

  深圳特区报讯 59岁的曾志伟,本月初在婚宴上涉嫌掌掴黄浩,上周被警方拘捕。之后有报道指,志伟在事发后迟迟拒返警署助查,直至警方发出最后限期,他才于19日凌晨三点去警署录口供,同日下午被正式拘捕。明年一月中旬再去警署报到。

  曾志伟被捕一事震动娱乐圈,昨日有报道称,曾志伟在警署内逗留近9个小时,录了4小时口供。全程眉头深锁,也按流程打指模及拍照。报道指,当警员声称自此会有个属于他的犯罪记录编号,而且这个编号将是终生的,无论将来犯任何事,都是用这个编号。曾志伟闻言即激动得流泪。

  据知情者透露,曾志伟迟迟不肯去录口供,是因为没有想过这事件会扩大。并指警方曾提出两个“方案”:一是,曾志伟自己去警署;一是,警察上门找他。听到这样讲,曾志伟才察觉这是件大事。(凤凰)        

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