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14:55:00 来源: 我要评论
4月16日,记者从潍坊市城管执法支队获悉,《潍坊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出台,将全面清理整治规范户外广告。此次户外广告整治范围是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和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等七区建成区。
根据《潍坊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11条主要道路(东风街、胜利街、健康街、福寿街、和平路、四平路、潍州路、文化路、新华路、北海路、东方路)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火车站片区、中百商业圈等重要片区详细设计规划,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或超过审批设置期限的,或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破坏建(构)筑物风格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的户外广告,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对拒不拆除或整改,以及不具备自行拆除条件或无主的,依法按程序拆除。
户外广告,整治坚持“十不准”原则,即:不准在建筑屋顶设置屋顶广告,不准设置高立柱广告,不准在绿地内设置各类广告,不准附着于市政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流动宣传车和路灯杆、电力杆、行道树等)设置商业性广告,不准附着于城市家具(公厕、电话亭、售卖亭、报刊亭、遮阳棚、配电箱等各类棚亭,及垃圾桶、便民座椅等)设置广告,不准在桥体上设置广告,不准设置单色LED滚动屏,不准附着于公交设施(公交站牌、线路牌等)设置广告,不准在窗户上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不准设置外挑出建筑物外墙的外挑式广告(除专业市场和商业街区外)。
楼顶标识,坚持“拆改并举、属地管理”原则,对影响城市天际线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楼顶标识,采取边拆除边设计的办法,市级负责统一招标采购专业设计团队进行楼宇标识设计,一楼一标识、一楼一方案,拆除整改工作由各区(开发区)负责,通过拆除亮出城市清爽天际线。
门头牌匾,禁止设置动态类门店招牌,禁止设置单色LED滚动屏,禁止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
按照“谁审批管理、谁整治提升”原则,市级负责对奎文区、潍城区围合区域(南起宝通街北至玄武街、东起北海路西至长松路)内除施工围挡广告之外的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市级整治范围以外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由各区(开发区)负责清理整治。在交通设施、城市家具、公交设施及道路铭牌、公益宣传广告(栏)、物价指示牌、旅游信息牌(栏)等设施上设置的商业广告,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清理整治。整治提升将持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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