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民举报露天焚烧奖励200元

2019-03-28 10:17:00    作者:周晓晴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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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着气温回升,我市春耕春播拉开了序幕,此时也正是杂草、秸秆焚烧多发、易发的季节。3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等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我市出台了《潍坊市杂草秸秆禁烧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正在发生的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产生大气污染的,可获得200元奖励。

  随着气温回升,我市春耕春播拉开了序幕,此时也正是杂草、秸秆焚烧多发、易发的季节。3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等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我市出台了《潍坊市杂草秸秆禁烧工作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正在发生的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产生大气污染的,可获得200元奖励。

  《办法》所指的举报者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人员除外),举报正在发生的露天焚烧杂草、落叶、秸秆产生大气污染的,奖励200元。

  《办法》第三条明确,获得奖励应当符合这些条件: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被举报事项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体位置、时间、明显的标志物、照片或影像等证据;举报事项须经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镇(街)查实,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经当地县市区、镇(街)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以现金、微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镇(街)财政予以保障。

  《办法》规定,受理、办理、奖励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人谎报骗取奖励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有奖举报电话为12345、(0536)2995159,线索随时转各县市区接收举报并立即处置。各县市区、镇(街)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操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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