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09:21:00 来源: 我要评论
潍坊某热电公司的出纳刘某某买通公司会计吴某某,挪用2000万元左右承兑汇票换票、倒票、出借,两年时间非法获利92.59万元。热电公司进行盘点,这才导致案发,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571万元。因犯挪用资金罪,刘某某获刑五年,吴某某获刑两年缓刑两年。
热电公司进行盘点,查出650万差额
2018年1月底,潍坊某热电公司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公司所有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盘点、复核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整理工作。这时,该公司出纳刘某某告诉财务经理张某某,其将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借给了银行员工宋某,收不回来了。
经清查,公司账面应收票据金额3100万元,经盘点承兑汇票实物仅有2450万元,账面实际差额650万元整。了解这一情况后,财务经理张某某立即将此事汇报给领导,并报了警。
刘某某投案自首后,坊子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调查,并依法传唤会计吴某某。吴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宋某退还热电公司一部分被挪用的费用。
通过资金往来表和银行交易明细,警方确定了刘某某等通过公司资金获利的情况。
倒票、出借牟利,造成公司571万损失
据宋某证实,其与刘某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做钢材生意,各投资50万元。后来,宋某让刘某某拿热电公司快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宋某公司在银行进行托收,存到其公司银行账户上。然后,宋某联系社会上倒银行承兑的贩子,按票面金额1.5%左右,支付给贩子贴息款,一旦热电公司盘点会立即还钱。自2015年至2017年,刘某某从潍坊某热电公司拿走2000万元左右的承兑汇票给宋某操作。
2016年5月份,有人让宋某帮他借点钱。宋某找到了刘某某,起初每月按1.5%支付收息,后来涨到了月息2%。宋某留下一部分好处后,将大部分好处给刘某某。宋某称,刘某某得到了约100万元好处。经查,2017年5月份,会计吴某某明知出纳刘某某挪用公司承兑汇票牟利却同意,并接受刘某某分的钱款。刘某某两人通过换票、倒票、出借等方式多次挪用资金,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571万元。
出纳会计合伙
两年牟利92.59万
经调查得知,2014年时,刘某某与宋某只是换票,没有索要任何好处。随着汇票数额的增加,刘某某便开始索要1.5%左右的月息,并与会计吴某某商量,称朋友急需用钱,准备将承兑汇票拿出来给宋某用,两人将好处平分。
刚开始时,刘某某等两人每月都会分好处,随着获利增多,两人挪用公司承兑汇票的数额也在逐步增加,直到潍坊某热电公司查账,两人才慌了神,赶紧找宋某商量,想将“窟窿”堵上,可是仍差很大一截没能补齐。短短两年时间,刘某某收到好处92.59万元。
日前,坊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刘某某等两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最终,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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