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完成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改革

2018-12-18 09:01:00    作者:王琳   来源: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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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印发《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后,潍坊市纪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会议部署推进改革,派出3个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带队的调研督导组,到县市区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快速高效谋划落实机构组建、人员配备、挂牌运行等工作。截至12月14日,12个县市区监委派出镇街区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该项改革全面完成。

  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印发《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后,潍坊市纪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3次会议部署推进改革,派出3个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带队的调研督导组,到县市区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快速高效谋划落实机构组建、人员配备、挂牌运行等工作。截至12月14日,12个县市区监委派出镇街区监察室全部挂牌成立,标志着该项改革全面完成。

  据悉,潍坊明确由县市区监委向所辖镇街分别派出监察室,与镇街纪(工)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有行政编制且设立纪工委的功能区,由县市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应设立纪工委而未设立的功能区,按规定设立纪工委,并由县市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对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且设有纪检机构的功能区,监察工作由县市区监委直接管辖或指定相近的派出镇街监察室进行管辖,未设有纪检机构的,下步纳入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工作向镇街和县属功能区延伸全覆盖。目前,各县市区监委共派出镇街监察室112个、功能区监察室8个,县属事业功能区监察工作由县市区监委直接管辖的9个、指定相近派出镇街监察室管辖的3个,下步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范围的6个。

  落实镇街区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派出监察室副主任提名考察以县市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命程序。按照省《指导意见》的上限要求,以“3+N≥5”的标准配备纪检监察干部,“3”是指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N”是指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或事业身份的专职纪检干部,其中事业身份干部只能从事执纪审查调查有关辅助性工作。改革后,12个县市区所辖镇街区共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656人,其中公务员身份的512人、事业身份的144人,平均达5.5人,比改革前分别增加197、163、34、1.6人,增幅分别是43%、47%、31%、45%;大学以上学历的538人,占82%;35周岁以下的394人,占60%,使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坚持每周一调度,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研究明确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权限,制定工作流程、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队伍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强化检查考核,为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制度支持。目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共研究起草相关制度7项,其中青州市纪委监委已将相关制度正式印发,并组织所辖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制作上墙。

  持续深化“三转”,在落实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工作、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职务、不参与其他工作考核评价的同时,确保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全部专职专干。立足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需要,严格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条件,切实提高工作经费预算、执纪执法车辆配备、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保障水平。目前,全市镇街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均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或指定了1辆执纪执法用车,建成了标准化谈话室,配备了有关办公办案设备。

  记者了解到,潍坊市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对监察工作向镇街区延伸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加强对镇街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不断提升镇街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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