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长期在外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定点医院
2012-03-12 09:26:00 作者: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新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目前该业务正在办理之中。
3月12日讯 3月11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新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目前该业务正在办理之中。
每人可申请1-3家
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根据市政府和市人社局文件规定,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的在职职工(时间须已满一年以上),可申请1-3家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申报材料如下:
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一份。应详细说明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理由,如随子女长期居住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及工作单位;填写齐全的《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退休人员应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当地居住的户籍证明、临时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应为一年以上),临时居住证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在外地工作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应由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参保者异地就医
需先垫付住院费
患病需住院,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自住院3日内和出院3日内分别通过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536-8102867),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
待治疗终结后,由单位于每月10日前持相关材料(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摘要、医嘱单复印件、专用收费票据原件、身份证和医保卡等)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申报,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材料齐全的在收到材料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据了解,患规定特殊慢性病,经审核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之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该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患者先进行垫付,每年4月上旬单位集中持相关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处方、相关检查化验单、费用明细清单、收费单据原件、身份证和慢性病证)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申报,按我市特殊慢性病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因急症在外住院
需进行电话备案
异地转异地,应由参保人所选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该院无法医治需转上级医院),转入医院应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并于3日内电话告知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登记备案。
异地转本地,参保人需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但无医保卡的,需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一科开联网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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