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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创新突破成效显著

2012-02-27 09:43:00    作者:丛秉政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改 我市 公立医院 国家基本药物 诊疗
[提要]潍坊是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城乡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潍坊是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近几年,特别是去年以来,潍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医改五项重点任务,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形成推进合力,确保了各项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一系列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和医疗惠民措施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新医改的成果。我市医改工作的诸多做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务院医改办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潍坊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迈出关键步伐。一是理顺办医体制,实现管办分开。成立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二是改革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加快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现代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市中医院率先试点,打破编制限制,改革现行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多劳多得、体现绩效”的分配机制。三是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多元办医。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科学有序的市场竞争局面开始形成。目前已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四是实行上下联动,促进分级诊疗。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结合,打破界限、区域统筹,横向竞争、纵向整合,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发展医疗联合体,建立起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我市成为11个试点城市“分工协作机制”协作组第二牵头单位。中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潍坊大地生根开花。五是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检查收费。2011年,市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对4类4243项医疗价格项目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其中,市中医院对CT、磁共振2项大型检查降低收费标准,平均降幅26.5%;所有药品全部实行挂网招标采购,采购价格平均下降16%。对128个诊疗项目、4个护理项目提高了收费标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服务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六是积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尽快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在全市广泛开展“医疗惠民行动”,落实了20项便民惠民措施。全市24家二、三级医院全部推行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延长门诊时间;16家医院开设门诊“一站式”服务;800余家医疗机构实行了急诊病历“一本通”;市人民医院初步实现了“一医一患一室”的就诊模式,市中医院50%的病房创建为“舒心病房”。奎文区在市第二人民医院率先实行了“先治病、后交钱”的新型诊疗服务模式。

  在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等四项医改重点工作方面,经过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和强力推进,均得到全面深化和落实,让人民群众“既看上病、看好病,还少生病、看起病”这一目标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发展: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新农合参合人数达625.8万人、参合率接近100%,高于全省医改目标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2.1万人、合并参保率达到99.1%。

  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达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和40%以上。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和18万元(全省最高),分别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以上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9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分别达到93%和80%以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从1月1日起,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523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也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基本药物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如期完成,开始按新机制运行运转。截至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4.7%,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城市,共建成达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8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潍坊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在农村,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分四年完成了对3185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进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城乡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11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确保了向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圆满完成5项重大、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记者丛秉政 通讯员郭小刚 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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