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开市“偷放”鞭炮 潍坊店主“乐极生悲”被罚200元

2019-02-12 20:20:00 来源:  作者:

  按照习俗,大年初五是春节后开业的好日子。然而,随着“禁燃令”的颁布,潍坊“禁燃区”一年内只允许4天燃放鞭炮。2月10日,潍坊高新公安公布了依法处罚的多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原本打算燃放鞭炮图个喜庆,没想到这“喜”字没沾到,反而却吃到了“罚单”,可谓得不偿失。

  记者了解到,在春节期间,单单在潍坊高新区,就有7人因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燃放鞭炮而受到处罚。其中警方查获,2月9日,在东方路新某公寓门口,肖某为哄孩子玩耍,燃放烟花爆竹;2月9日,在民安巷某单位宿舍门口,马某、李某为恭送亲友外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0日,在东方路某小区沿街商铺,王某为庆祝店铺节后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0日,在创业街某小区沿街商铺,窦某、王某为庆祝店铺节后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月10日,在东方路与福寿街交叉口某小区沿街商铺,代某为庆祝店铺节后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本以为一串鞭炮不一会就放完了,可他们依然难逃处罚。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上述7人均被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燃放,并被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潍坊市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其中高新区限放区域为:自北向南沿浞河中心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至延伸线(以高新区与保税区分界线为界)--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宝通街南侧路牙石--潍安路东侧路牙石—潍安路与坊子区搭界处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南、以东、以北为非限放区域,其余区域划为限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如有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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