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9 10:36: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一名男子在叫卖“野生龟”。
近日,在城区多个路口有人出售“野生乌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好奇,有人想买回来放生。10月25日,记者采访发现,这种乌龟个头较大,出售者称是在工地上发现的,非常稀有。对此,专家表示,这种乌龟系鳄龟,属于外来物种。根据新规,市民随意放生鳄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多个路口有人卖乌龟
10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城区潍县中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东北侧,看到一名农民工装扮的男子站在路边,手里挑着一只个头较大的乌龟。该男子称,这只乌龟是他在附近工地上发现的,带到路边出售,有不少人想买。
记者注意到,这只乌龟长得比较独特,尾巴比普通乌龟要长,龟盖比较厚实,上面纹理明显,很像是九宫格。背甲边缘光滑,呈浅黄色,非常有特点。皮肤表面粗糙,还沾着一些泥土。整只乌龟被绳子吊着,显得非常老实。
该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在工地的泥土里发现这只乌龟的,应该是一只“野生乌龟”,从个头来看,年龄应该不小了。“我们称了一下它的体重,这只乌龟有20斤重。只能把它捆起来,不然很快就爬走了。”该男子说,因为这只乌龟是“野生”的,而且个头大,售价1500元。
在采访中,有市民告诉记者,在城区北海路与福寿东街交叉口,也有人在出售乌龟。随后,记者来到此处看到,出售的是同一种乌龟,卖龟男子也称是在工地上发现的。由于不敢杀生,所以拿出来卖掉。
系鳄龟不能乱放生
在潍县中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东北侧,不少市民看到有人出售乌龟,好奇地驻足观看。在现场,多名市民看到这只乌龟被吊在绳子上,觉得它很可怜,打算出钱买下来放生,可是该男子要价太高,只得作罢。“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乌龟,应该让它回归大自然。”家住城区东方世纪城小区的范女士说,“我们经常到河边放生鱼类,很想将这只乌龟买下来放生。”卖乌龟的男子见有人想买,开口道这是自己捡来的,价格可以再谈。
对此,市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站站长朱九军表示,这是鳄龟,并非本地物种,按规定不能随意放生。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下发的《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流放管理的意见》,用于放流的亲体、成体、苗种等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另外,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也意味着,随意放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邓永杰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