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30 09:09: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公布潍坊市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共梳理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盖章类材料109项,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72项,合并后共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
保留村(社区)证明事项21项包括:监护关系证明、无户口人员证明、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独生子女死亡、孤儿父母死亡)、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抚养人的经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养人相关情况证明(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送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证明、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符合社会救助资格证明、政审类证明、享受高龄津贴证明审查、经济状况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社区矫正的相关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同意接受迁移人户口迁入本村证明、受灾情况证明、军人军属优抚优待资格相关证明、无工作单位证明(复员后未安置工作证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