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08:4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8月24日,我市与青岛、烟台、威海交通运输监察执法机构开展“点、线、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面联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当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上路发现,经过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已大为减少,但在当天的执法行动中,还是发现了一些车辆存在没有《道路运输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
多辆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
8月24日上午9时许,在高密市夏庄镇一处存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内已经停放了不少大货车。执法人员介绍,当天高密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6个中队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2个大队配合,在高密通过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展开执法行动,从早上7时至上午9时,仅北部片区就查扣了7辆违法车辆,其中多辆车当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
上午8时许,执法人员在徐辛路与康庄路路口处,查获了一辆拉碎石子的大货车,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车辆被暂扣。
无独有偶,在同一路口一辆罐车也被查出没有《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介绍,这辆车当时是空车,驾驶员能够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但拿不出《道路运输证》,他自称自己是临时替班的,其他证件车主拿着。“我自己证件很全,就怕路上被交警查,没想到交通部门也在查,还需要带《道路运输证》。”该驾驶员说。
执法人员查询发现,这辆车的主车确实有相关证件,但罐体证件信息没有查询到。“如果罐车、挂车等悬挂两副车牌,从事营运行为就需要两本《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表示,像这种情况按规定同样需要进行处罚。
登记运输介质与实际货物不符
高温天气下,危险品运输车的安全需格外注意,但仍有个别问题车辆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当天上午9时40分,昌邑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潍胶路昌邑段设点检查,两辆自西向东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被拦了下来。执法人员在进行证件检查时,发现车辆及驾驶员证件都没有问题,不过《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许可的运输介质为原油,驾驶员提供的出货单上显示车辆罐体内实际装载的货物是乙烯焦油,属于超范围经营。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不但违反法律规定,更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尤其在高温条件下,如果运输介质不符很容易发生意外。
超范围经营,拒不提供出货单
当天上午10时40分,在309国道与大沂路路口处,一辆罐车沿309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准备往昌乐县一化工厂送货。面对昌乐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检查,驾驶员一开始还很配合地出示了证件,但面对进一步检查时,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拒不提供装货出厂时的出货单。
“从《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情况来看,允许装载的货物只能是三类柴油。”执法人员说,驾驶员的态度表明罐体内装载的货物有猫腻,所以决定将车辆进行暂扣。
执法人员押送该车前往停车场,准备进行取样检测。经过取样检查,车内实际装载物体为丁二醇,确定属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
面对检测结果,该驾驶员称自己只是干活的,罐内装什么是老板说了算。
执法人员介绍,很多驾驶员对于车内装载了什么并非不清楚,只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目前,该车辆已被暂时查扣等待进一步处理。
我市出动500多人次
检查1530余辆车
据介绍,此次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半岛四地市交通运输监察执法机构开展的“点、线、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路面联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的重点是,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含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含运输介质不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其他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等。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半岛四地市“点、线、面”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分“点”上统一执法、“线、面”结合统一执法和“点、线、面”联合执法三个阶段。其中,“点”上统一执法指四地市各自确定一个相邻县区执法点,协商统一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线、面”结合统一执法指在连接四地市的国省道上各自确定一个执法点,沿国省道辐射本区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点、线、面”联合执法指四地市各确定一个执法点,沿国省道辐射本区域,形成跨半岛区域联合执法,根据辖区实际工作情况,集中执法力量在半岛区域内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将持续到12月底,每月联合执法集中行动检查一次。
当天,我市交通运输监察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执法车辆110多辆,检查车辆1530余辆,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15起,同时对渣土、散煤运输车辆道路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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