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规范社保补贴助推困难人员再就业

2017-06-04 10:22:00    作者:于菲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6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保补贴的人员和范围、补贴标准和年限、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落实,助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6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保补贴的人员和范围、补贴标准和年限、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等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落实,助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招用(安置)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或已申报认定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者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企业(单位)应在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办理招工手续1年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提交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