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0:17: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5月31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我市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从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电气防火、消防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培训演练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中,共有十一项细则,其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等。
同时,依法依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无员工未接受上岗前、换岗前和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无教育培训内容不贴近工作和岗位消防安全实际现象,无消防演练走过场现象,无应实施综合性消防演练而只组织一般性演练现象,无对消防演练不做记录、总结现象;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员工无不熟悉岗位火灾危险性现象,无不会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现象,无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现象,无不会自救逃生和组织疏散现象,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无不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现象等。
另外,我市还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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