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建群开"红包赌场" 累计赌资650余万元

2016-12-26 09:04:00    作者:张少华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群主 微信 支付宝 赌资 建群
[提要]为牟利,滨海男子林某某以抢红包押尾数,微信发红包、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投注的方式,在微信群内组织350余名参赌人员进行赌博,3个多月累计赌资650余万元。据林某某交代,他一直没有工作,今年3月初建了“新中茶友会”微信群,通过微信开设赌场,组织350余名人员赌博。

  350余人通过微信参与其中,三个多月累计赌资650余万元

  为牟利,滨海男子林某某以抢红包押尾数,微信发红包、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投注的方式,在微信群内组织350余名参赌人员进行赌博,3个多月累计赌资650余万元。近日,滨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进群后赌博总输 抱怨几句被踢出

  张某是滨海经济开发区某企业的老板,企业效益还算不错,他时常与朋友打扑克。今年3月11日,张某在玩手机微信时,一名微信好友将其拉入了名为“新中茶友会”的微信群。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张某发现这是一个用抢红包押尾数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微信群,群内共有359名成员,分群主、财务、发红包人员及普通成员。赌博时间从上午8时直到第二天凌晨2时。群内赌博人员不固定,每天赌博交易额在50万元左右,群内赌博人员都是通过红包的方式转给群内的财务。

  张某抱着好奇的心情玩了几局,结果不到10分钟时间就输了600多元钱。输了就想赢回来,张某逐渐沉迷其中,但从来都没赢过。为了吸引群内人员,群主还时常发几百元的红包,但是张某却从来没有抢到过。

  因为经常输钱,张某便在群内抱怨了几句,没想到很快就被踢出群。张某怀疑,群主可能利用软件控制红包尾数进行骗钱,遂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同学二人当庄家 发放红包赌尾数

  接到报警后,滨海警方立即介入调查,群主林某某闻风潜逃。4月7日,民警在广东省揭西县将其抓获。在林某某两部手机中,民警查看了1月2日至4月4日的账户记录,红包共计131万余元,两个微信账号转账500余万元,支付宝转账金额300余万元。

  据林某某交代,他一直没有工作,今年3月初建了“新中茶友会”微信群,通过微信开设赌场,组织350余名人员赌博。后来,其初中同学杨某某见这样赚钱,便加入进来。林某某和杨某某两名庄家分别负责财务,宋某两人是发包手,剩余的微信号是他们的小号及参赌人员。

  据林某某交代,群主不固定,他与杨某某分别担任,有自己的财务号及发包手,两人互不干涉,赢钱输钱各自承担。发包手负责在群内发红包,每次红包可供5名群内参赌人员去抢,抢到的红包会产生一个尾数,在群内参赌人员通过押尾数按照赌博规则结算输赢,每个红包最后一位数字为中奖号码,共产生0-9十个数字。

  这种赌博方式有三种玩法,第一种龙虎玩法,最下面的红包尾数比最上面的红包尾数大即为龙,反之为虎,相同为合,押中龙、虎的,由庄家赔付下注金额的两倍,押中合的,由庄家赔付下注金额的八倍,买龙、虎的下注在50-3000元之间,买合下注在20-1000元之间。另外两种玩法分别为单号押法和连码玩法。

  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有期徒刑4年

  据林某某交代,在押注和结算方面,先发个开始下注的图片,然后再发用于结算的支付宝账号和微信结算二维码,参赌人员可以选择支付宝转账,也可以选择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押注,然后将赌博规则图片发到群里,开始下注。红包手在群里发停止下注的图片,并在群里发红包,财务将发红包和抢红包的过程录制成录像发到群内,财务根据赌博规则进行结算。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林某某十分懊悔,表示不应采取违法手段牟利。

  经公安机关查实,从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7日期间,林某某建立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采取“抢红包押尾数,微信发红包、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投注”的方式吸收并组织群内成员进行赌博,微信群内赌资共计6515487.17元。5月10日,林某某被执行逮捕。

  近日,滨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某某利用移动通讯终端建立微信群,吸收并组织群成员进行赌博,接受参赌人员投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且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已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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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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