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两人玩"蒸发" 潍坊一男子潜逃四月终被擒

2016-12-12 15:36:00    作者:单姗 黄启先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句话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出逃四个多月的陈某某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12月12日,记者从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在青岛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刚刚潜逃到青岛四方的陈某某就被抓获,并于当日被高密警方刑事拘留。

  大众网12月12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黄启先)“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句话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出逃四个多月的陈某某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12月12日,记者从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在青岛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刚刚潜逃到青岛四方的陈某某就被抓获,并于当日被高密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7月24日0时左右,陈某某驾驶车号为鲁BW1**5的重型厢式货车沿平安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昌安大道路口时,与行驶至此路口的邱某某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邱某某及乘坐人其母罗某某被撞成重伤,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7月25日下午,陈某某在高密交警大队作了笔录。因为邱某某及妻子还在医院抢救中,按照有关规定,交警部门还不能对陈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8月初,乘坐人罗某某、驾驶人邱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8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就在事故科民警打电话通知陈某某到交警大队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接受进一步处理时,陈某某电话却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好不容易接通电话,陈某某口里应承马上来处理。但总是说做不一,几天过去也不见人影。再打电话,电话直接关机了。为了给受害人一个交待,事故科民警立即对其展开查找,先后到其老家威海乳山市、暂住地青岛市城阳区蹲守,均无功而返,陈某某既不跟妻子、亲人联系,也不跟亲友联系,如同人间蒸发一般。随即,陈某某被列为网上逃犯予以通缉。
  12月10日,事故科民警接到线报称,陈某某在青岛市四方区某某出租屋出现。事故科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目的地,并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请求给与帮助。在青岛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事故科民警出其不意,将躲在出租屋内的陈某某逮个正着,此时,陈某某到四方落脚还不到24小时。
  据事故科民警介绍,陈某某持有B2驾证,所开厢式货车登记在青岛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有强险和100万三者险。事故责任认定后,只要他配合交管部门工作,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其亲人的谅解,就会得到宽大处理。但陈某某却听信“明白人”的指点,选择了与民警玩“躲猫猫”,被列为网上逃犯,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目前陈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