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一男子开农用车违规载六人 交警及时消隐患

2016-10-25 14:43:00    作者:单姗 周显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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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0月23日,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平日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驾驶员被民警教育和处罚,车上乘客被分流,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以及时消除。

  大众网10月2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周显江)10月23日,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平日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起无牌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驾驶员被民警教育和处罚,车上乘客被分流,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以及时消除。

  10月23日下午5时许,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平日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西侧,查获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经网上公告查询,此车系一辆三轮汽车,而且驾驶员王某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车厢内坐着六个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随后,民警对农用三轮车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在民警的批评和教育下驾乘人员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下不为例,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给予王某罚款二百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王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违法行为,给予王某罚款五十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王某罚款七百五十元的处罚。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如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运输货物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机动车驾驶人要充分认识到这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主动搭载人员,广大群众也应该珍爱生命,远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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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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