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约女友见面 男子来潍坊报假警称挟持其家人

2016-10-25 14:29:00    作者:单姗 孙波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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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为挽回女友,四川一男子全某某来到潍坊女友家中,谎报警情称自己劫持了女友的母亲和儿子,并要求民警通知女友赶紧回家,否则将会采取行动。最终,全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大众网10月2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孙波)为挽回女友,四川一男子全某某来到潍坊女友家中,谎报警情称自己劫持了女友的母亲和儿子,并要求民警通知女友赶紧回家,否则将会采取行动。最终,全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6年10月22日17时41分许,经济开发区玄武派出所接到全某某(男,36岁,四川人)报警称,其在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居易家园小区挟持了两个人质,要求民警通知手机号为15863629×××的机主任某某到场,人质分别是任某某的母亲和儿子(两岁),并称如果不及时通知任某某,就要采取行动。

  玄武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八名警力携带装备乘坐两辆警察赶到现场,因全某某报警时未说明详细地址,民警先通过电话联系15863629×××的机主任某某,确定了任某某的母亲的住处为居易家园小区。民警立即乘坐电梯到达任某母亲住处,进入楼道后打开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手持警用装备慢慢靠近住所,发现室内防盗门是打开的,进入室内后,全某某在客厅沙发上坐着,手中没有任何凶器,也没有任何挟持人质的行为,屋内老人哄着小孩,安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

  经询问调查,2015年全某某与任某某相识并成为恋爱对象,谈恋爱期间任某某觉得两人性格不合多次提出分手,全某某均未同意。2016年10月22日,全某某乘坐火车从河北到达潍坊,电话联系任某某,任某某电话一直未接听,全某某来到任某某母亲家中,让任某某母亲联系任某某出来见面未果,遂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自称挟持人质,以此达到让任某某出来见面的目的。

  全某某谎报警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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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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