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 09:11: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10月10日,报道了我市拟出台《潍坊市供热办法》,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一事。10月20日,市政府法制办走进奎文区东关街道苇湾社区,就《潍坊市供热办法》草案召开供热立法座谈会,就供热立法进行交流探讨,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当天,居民代表对供热问题都非常关注,提出了不少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 十几名居民代表早早赶来
10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苇湾社区,十几名被选举出来的居民代表已早早地赶到了社区门口,大家心情都非常激动。当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走进苇湾社区,就我市准备出台的《潍坊市供热办法》草案,召开供热立法座谈会,让居民看看立法内容还有哪些不足,提提意见。
据了解,《潍坊市供热办法》由市市政局起草,提交到市政府法制办后,在审查过程中,已进行了几次修改。在修改后的办法草案里,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4日12时至次年的3月15日12时。在供热率上,规定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筑节能50%以上,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40%以上的;建筑节能50%以下,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供热温度上规定,采暖期内,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且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实行分户热计量的,在满足相关条件且温控阀保持最大开度持续24小时以上情况下,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假如因为供热企业的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实行分户热计量收费的,应当退还不达标天数的基本热费。不达标天数从测温不达标之日起,至测温达标之日止。
居民 供暖门槛新规定非常人性化
当天,居民们对《潍坊市供热办法》里涉及的一些民生问题都很感兴趣,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社区居民谭春玲表示,以前的供热开始时间都是在午夜12时,结束时间也是在午夜12时,她觉得不是很合理。毕竟,午夜12时开始供暖,一是供热效果好坏,居民无法第一时间感知;第二,如果供热有问题,居民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供热企业,只能等到白天再解决。
苇湾社区党委书记吕峰对供热率的新规定表示支持。她告诉记者,苇湾社区两年前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开始进行集中供暖。当时有些居民对集中供暖不是很理解,很多人不愿意集中供暖,她几乎是挨家挨户跑下来的,差点因为申请供暖户数达不到70%而流产。现在新建小区比较多,申请供暖的户数可能短时间内无法达到70%,而因此不给这个小区供暖显得有些说不过去。新的供热率出台后,非常人性化,对市民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社区居民郭秀会说,去年他们家停了五天暖,供热公司如数把供暖费退回来了。新办法里的退费标准比以前更细致,对居民来说是件好事,“我们对办法都挺支持的,这等于让咱们市的供热有了规矩,希望能够落到实处,我们居民交供暖费,只求能享受到好的供暖效果。”
市政府法制办 通过两种途径提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潍坊市供热办法》是今年我市一个重要的民生立法项目,涉及面广,关系着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目前,草案已经起草完成,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审查过程中。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充分倾听民生、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解决民难,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就供热立法进行交流探讨。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居民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他们都已经详细记录,在下一步的审查过程中,将会同相关专家,把居民的意见按照可操作性考虑进去。另外,供暖问题关系到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市民能够踊跃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把《潍坊市供热办法》修订完善。
据了解,公众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法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市民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lfk8091521@163.com,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邮编:26106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潍坊市供热办法”字样。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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