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9 10:39:00 来源: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 我要评论
近日,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潍坊市社会救助体系,从2016年10月份起进一步提高潍坊市城乡低保标准。
《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标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520元;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8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农村低保标准,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和诸城、寿光,由目前每人每年不低于34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提高到不低于3700元。
另外,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定低保补助水平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城乡低保补助率达到60%,平均补助水平比2015年分别提高5%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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