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6-09-08 09:13:00    作者:韩立新   来源:潍坊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危房改造 农村低保 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贫困户
[提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修缮加固户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0.1万元。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我市部署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补助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困难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修缮加固户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0.1万元。充分考虑地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户在补助标准上倾斜照顾。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于整体危险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是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的,要修缮加固。坚持分散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改造后的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确保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门窗更换、室内地面硬化、吊顶、内外墙粉刷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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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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