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7 08:44:00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市级平台最高可获奖补200万
9月6日,记者从潍坊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规范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认定为省级或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根据平台建设情况、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数量、促进就业人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按照省人社厅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省级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初步核定60万元奖补资金。每增加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且稳定吸纳就业3人以上,增加1.5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户大学生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并继续创业,增加1万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标准提高到200万元。
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分期发放。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后,奖补资金首期拨付50%,第二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复查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第二年的50%不再予以拨付,并收回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授牌。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要规范使用奖补资金,按要求在指定银行设置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平台运行单位与银行、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签订奖补资金管理使用三方协议,各级财政部门凭三方协议予以拨款。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