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1 20:40: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7月21日讯(记者 王一刚)21日,大众网记者从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了解到,因地税发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自7月1日起,“潍坊通”卡工本费提供国税定额发票,市民充值仅提供加盖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普通收款收据,原地税局提供的“充值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近日,不少市民向大众网反映,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给“潍坊通”卡充值,无法开具发票。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去充值‘潍坊通’卡,准备开发票时被告知充值款发票不能开了。
对此,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充值卡里的金额,都只能在消费处开发票,如果在充值的时候先开一次发票,就相当于开两次发票。”。
21日下午,大众网记者通过潍坊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潍坊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对市民卡充值业务是其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由于其提供的充值服务并不是一项最终服务,而是中间服务,或者叫做非经营性业务,消费者在充值后,使用市民卡消费(如坐出租车、公交车)后,才是最终消费,应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对消费者提供发票,作为消费的凭证。而中间服务仅是一项预付费业务,不能视为消费的最终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非经营性业务不得开具发票。
目前,国税部门要求潍坊市民卡有限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规范核算,并切实做好向消费者解释宣传,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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