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10:23: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大众网6月6日讯(记者 单姗)去年夏天,在潍坊某烧烤店,两桌年轻人因小事吵架,最后厮打起来,李某和王某将邻桌的张某打致鼻梁骨折。近日,两人因寻衅滋事罪被高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8月27日,在某烧烤店,李某、王某等人在一桌吃烧烤,张某、刘某等人在邻桌吃。酒过三旬后,因邻桌说话声音吵,一时冲动两桌闹气矛盾,互相厮打起来,李某、王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张某、刘某等人,致使张某鼻梁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之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二被告人应予刑罚。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告人李某、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