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不再分文理科

2016-06-06 08:52:00    作者:王叶妮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阶段 高中学生 必修和选修 国家课程
[提要]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不再分文理科,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考模式。本科高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不再分文理科,高考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考模式。“两依据”是指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考生选考的三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那么,高中学水平考试如何进行、怎样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呢?6月4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考和等级考

  根据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I内容。

  等级考试只能考一次成绩分五级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合格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

  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离校两年内可继续参加合格考试

  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使用。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两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其他考生合格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历,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历认定证明》,由各市教育局核发。

  由外省转入的学生,已在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我省审核认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参加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解读

  除语数外,学生根据喜好选三科

  2014年高考改革新政只在浙沪试点,我省作为第二批试点的省份将于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实施。2017年入学新生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考模式。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夏季高考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组成成绩,由“3+X”模式变为“3+3”模式。

  据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只是作为高中学生毕业的一个依据,而新政实施之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纳入高考录取当中。“以往进行文理分科,学生必须选择文科或者理科,而文理科里面包含的科目并不一定就是学生自己喜欢的。新政实施之后,除了语、数、外三科之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再任意选择三门课程,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的‘套餐’变成‘自助餐’了。”据业内人士分析说,学生不需要再严格地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政治、历史和地理这个文理固定组合进行选择,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这样压力就会小一些。另外,预计各高校也都会提前公布专业名单,以及包括该专业需要考的科目,这样考生就可以提前做准备了。

  当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还未收到纸质文件。“因为学生选择的科目不固定,估计到时候高中学校的教学组织会有所变化,考生要进行选课走班。具体如何执行,等接到正式文件之后会进行讨论并组织学习。”相关人士介绍说。

  综合素质评价

  个人成长档案成招录重要参考

  除了“两依据”,作为“一参考”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

  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网络管理平台。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使用办法应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应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本科高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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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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