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交警部门五年判2237个醉司机

2016-06-04 11:50:00    作者:陈怀禹   来源:潍坊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6月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潍坊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驾2237起,且这2237人都被判刑。

  6月1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潍坊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驾2237起,且这2237人都被判刑。

  醉酒撞死老人 现场下跪忏悔

  虽然公安部门以严惩不贷的态度加大了对醉驾、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但还是有司机以身试法,处处抱有侥幸心理。

  2015年4月11日下午,在昌邑市东环路裴家庄子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停着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还有一辆被撞扭曲的自行车和一名被撞死亡的老人。民警赶到现场后,一名男青年突然“扑通”一声双腿跪倒在地,双手作揖,嘴里含混不清地说着“对不起”、“我喝酒了”。现场,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醉酒。

  民警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邱某,事发前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到裴家庄子村附近时,虽然看到前方有一骑自行车的老人要左拐弯,但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邱某大脑反应和手脚的动作都比往常明显慢了半拍,不听使唤的面包车冲老人径直撞去。

  酒后驾驶

  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醉酒驾驶

  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

  酒后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5月数据公布 再次酒驾35起

  据市交警支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介绍,通过案例分析,酒驾、醉驾已经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醉驾入刑”以来,潍坊交警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其中,“春雷行动”等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就展现出潍坊交警对“酒驾零容忍”的决心和信心。因潍坊交警部门已将此类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我市涉酒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也呈持续下降趋势。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已经五年了,截至到2016年4月30日,我市共查处了涉酒驾驶46702起,其中酒后驾驶有44465起,醉酒后驾驶有2237起。

  根据潍坊交警大数据平台公布的信息,2016年5月份潍坊交警查处醉驾、酒驾的情况如下:酒后驾驶1030起;再次酒后驾驶35起;醉酒后驾驶9起;酒后驾营运车3起。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36-8797878,或登录潍坊大众网官方微博(@潍坊大众网)、潍坊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weifangdzw)。
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王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